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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的“善治”思想及其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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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8 08:29: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亚里士多德“善治”国家治理思想的形成背景
任何思想的形成都有其一定的社会现实和文化基础。亚里士多德出生于公元前384年,时逢马其顿王朝统治时期。当时的古希腊城邦各有自己的一套国家治理体制和治理模式。众城邦之中,雅典和斯巴达是比较重要的两个地方。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后雅典惨败斯巴达,结束了雅典的安定时代,取而代之的局面是社会上各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层层纠纷。可以说亚里士多德出生在希腊的政局动荡之际,城邦社会危机四伏。
中产阶级出生的亚里士多德关心民生疾苦,试图为分崩离析的城邦找到一条摆脱危机、保持社会秩序的道路。当时的城邦显然不同于今日的国家,但是从性质从属上来讲他们都是大的政治共同体。因而,亚里士多德探索城邦治理的思想与今日的学者和领导阶层寻求国家治理思想定有相通之处(后将城邦治理和国家治理通用之)。处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亚里士多德的国家治理思想具有一定的人文关怀和阶级立场。它所具有的人文基础最显著表现是在其法制思想产生之前,毕达哥拉斯便已提出“人治不如法治”的主张,柏拉图在《法律篇》中也提出过法治的思想,但柏拉图主张“哲学王”之治。亚里士多德作为柏拉图的学生,在“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的信念下,在充分吸收前人思想精华的基础上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主张法治而不是人治。同时亚里士多德国家治理思想也受到社会文化氛围的影响。虽然社会处于极度不稳定的局面中,但是当时社会上商品经济确实相对发达,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中各种先进思潮的产生,社会上文化氛围相对宽松,使得亚里士多德具有很多的机会来接触、学习这些思想,加之他担任过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这更使他有机会对各种治理模式进行分析和研究。
二、亚里士多德“善治”思想的内容剖析
在《政治学》一书中,亚里士多德从目的论出发,认为无论城邦还是公民都在追求实现一种美好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于人而言就是幸福的生活,于政治而言就是“善治”。亚里士多德突出强调了“善治”的价值取向。所谓善治在亚氏看来以正义为价值依归,以公共利益实现为目标的国家治理就是“善治”,法律、政体、教育概莫能外。至此,我们以政治学的视角将这种善大致概括为:国家层面的全体公民都能获得一种幸福的生活。这种幸福的生活不但使得人民的生存权利得到了有效保障,而且充分发展了人权,表现为公民闲暇、理性、荣誉和合理的德行实现的活动等方面的欲求都能有效得到满足,整个国家达到了一种和谐的、稳定的目的;这种“善治”的价值理念反映到具体可操作的层面,一方面要求公民接受教育,认识到何为“善”,才能谈去追求“善”;另一方面则需要政府在服务公民的同时,秉持廉洁、公正的态度。要达到以上两方面,政治前提则是国家的法制构建本身须是公平正义和“善治”理念的具体体现,在这两层面之间的各个维度与国家善治的理念有怎样的联系,那就是接下来我们将探讨的问题。
1“. 善治”之基——育民
教育作为联结公域和私域的纽带,被认为是培育公民、实现和保障“善治”的基本途径。关于教育,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提出“显而易见,教育方面应有立法规定,并且教育应是全邦共同的责任,但也不能忽视教育的内容以及实施教育的方式。”②教育应该要考虑对公民特别是青少年加强教育,使他们能够适应其个体生活,提高参加城邦政治生活的能力。居民的政治性格既是建立政体的“动力因”,也是维护政体的重要力量,如果忽视对公民因地制宜地实施教育,就可能导致城邦的毁损。基于此,亚里士多德根据个人成长的不同阶段特点,认为应该对于婴儿、儿童、少年和青年施用不同的教育方法,设定不同的教学内容,制定不同的教育要求,尽力避免形式主义,以增强教育效果。
关于教育的内容方面,亚里士多德主要论述了体育教育和音乐教育在儿童成长过程中的作用。体育教育方面,他论证了“野蛮与勇敢”的关系,提出了“真正有德行的人才会无所畏惧”的观点。认为教育应当杜绝需要专门技巧的教育,即那些旨为参加竞技而训练的技巧。其认为不应该对儿童过早地进行剧烈训练和严格的饮食控制,因为这样会损伤正在发育成长期的孩子,这是为“德性”的教育所不提倡的。而关于音乐教育,亚里士多德反对音乐教育以表演技巧为教育目的,竞技的表演者为了取悦观众,把身心都放在技巧上面,从而忽视了音乐的高尚性,这不利于儿童成长为一个具有高尚情操的人。这些为亚氏所不提倡的在当代社会现实教育中都能找到教材。亚里士多德阐述了:“应当使教育既不立足实用,也不立足于必需,而是为了自由而高尚的情操”③的教育观。亚里士多德还提出教育应该纳入法制的轨道,教育应该是由国家统一来实施的,不应该是一家一户。由国家统一进行的公民教育,使公民具备了统一的价值追求——善治,使这些分子作为一个组织而团结在一起,更有利于实现城邦的“善治”。
2“. 善治”之盾——良法之治
亚里士多德认为,为了实现“善治”的国家治理目标,社会的有序化发展,建立秩序优良的国家,仅仅依靠教化公民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教育并非万能的,因此必须拥有法律作为保障。在他看来,人的智力是具有一定的限度的,并且并非人人都能获得受教育的权力。所有的人都不可避免地带有与生俱来的人性弱点,因此依靠教育只能起到驯良一时的作用,往往还会受到感情的牵绊,金钱、荣誉、权力的诱惑,从而形成特殊信任、团体利益、党派争端,进而造成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政治腐败行为。然而法制却是没有感情的,是铁一般的存在物,在法制面前“君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不具有排他性。因而,建立法制的社会,实行法治是国家实现“善治”的重要环节。
亚里士多德在第四卷中提出了法治的两个要素“优良的一层含义是公民恪守已颁订的法律,另一层含义是公民所遵从的法律是制定的优良得体的法律”④第一法制的前提是存在优良的法律。法律有恶法和良法之分。恶法虽然也能用来统治,但是绝对实现不了法制。唯有良法才是实现法治的前提。怎么去判断良法呢?首先良法一定是从大众的利益出发而非谋求某一阶级利益的法律;其次良法必须能够促进建立合于正义和善德的政体,并为维护这种政体于久远;最后良法不得剥夺和限制自由,在法律、自由的关系上,他提出应将自由限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第二法制必须获得人们的普遍认同,这是实现法治的核心。再好的法律如果人们不从心底服从它,它就获得不了合法性,那么还怎么去谈法制。亚里士多德把法律作为基本的行为准则,任何人不得僭越法律,不得出现超越法律的特权现象。综上所述,法律正当是法治的必要条件,但是仅有良法远远不够,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都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因此,有了良法,公民普遍的守法才是真正的法治。
3“. 善治”之本——政府廉政
廉政是国家治理能力的体现,是“善治”对政府提出的根本要求,是公民教育与法制建设努力达到的目的。廉洁勤政的政府官员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是受人民拥护的。
在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这本书中很早就注意到廉政的问题。亚里士多德指出当公民觉察到官员们侵吞了公款假公济私时,社会上的愤怒情绪就会高涨,并且会泛化为对现有体制种种弊端的仇视。甚至于公民起而变革现有的政体都是可能的。实则无论放在古希腊还是现代的任何一个国家,这种情绪都是必然的。为了防止公款遭受侵吞,保持官员的廉洁,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实行政治清明的一个最重要的途径就是慎重选拔官员。关于官员选拔的标准:“首先,必须忠于现存的政体;其次,必须具有为政方面的最高才能;第三,必须具备为每一政体特有的、与该政体相称的那种德性和正直。”⑤亚里士多德认为只有唯才是举,唯德是举、任人唯贤、选官以廉,才能廉于值守、秉公执法、为民施善。所以选官以廉是实现廉政的根本途径。关于官员在具体为政的过程中,亚里士多德论证了公款的征缴应该公开化、透明化,且在全体公民在场的情况下征缴,征缴的公款账目加以复制由不同宗姓、坊社和部族分别保管。这些开创性的思想行至现代演化成了公务人员的政务公开制度,虽然随着历史的进步具体的措施并不一定还适合现代性国家,但是其中对于国家机器中腐败现象的重视和防治却是亘古不变的真理。任何一个由腐败了的政体支撑的国家,都不会长久的,要么自然消失,要么就会改朝换代。
4“. 善治”之意——公平正义
好的制度设计是国家稳定发展的保障。在制度构建的过程中加入公平与正义,不仅是法制的首要前提,同时也是教育过程中的要义,更是“善治”的价值理念体现。亚里士多德在分析导致一个政体覆灭的原因中,首先假定了已出现各类政体均一致公认的公正原则和按比例的平等原则。但当时的现实,在所有的政体中都奉行某种符合自己利益的公正原则,但是以一种单纯意义上的公正原则来论,它们显然都是一种曲解。当政体中的一部分人觉得不能像预期的那样分享应该的权力之时,就会组织起来向政体发难,那么保存政体的前提是必须照顾到大多数人的权益,保证国家在制度设计层面的兼顾公平与正义。
于是古代哲人亚里士多德将正义的种类进行了划分。他认为:“平等有两种:数目上的平等与以价值或才德而定的平等。”⑥亚里士多德认为只有在某些方面实行数量上的平等,又在另一些方面实行依据价值或者才德的平等才不会招致政体中一部分人的不满,至于在什么时候实行依据数量上的平等,什么时候实行依据比例的平等,他并没有做具体的说明,但哲人的意图是显而易见的,基于比例平等的正义关注的是对城邦的个人贡献,是一种初次分配,基于数量平等的正义关注的是社会的发展,属于再分配范畴。应当保证每一个公民都能享受其应得的那一份权利。他还主张公民不仅应当参与政治,而且应当轮流掌权,即公民应当“ 轮番为治”。他提出许多措施,比如应该让城邦国家的公民参与政治,安排执政者轮流退休,并使其退休后和其他同等的自由人处于同等的地位。他认为,“在一个同样的人们组成的社会中,根据平等和一致原则,实行轮番为治制度,确实合乎正义而值得称颂”。
三、亚里士多德“善治”思想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启示
20世纪80年代,为了化解西方福利国家出现的经济滞胀危机,平衡市场与政府之间的权力,西方学者引入了国家治理这一新的理论范式。因此,“治理的兴起无疑正是在市场与国家的这种不完善的结合之外的一种新选择”。⑦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将治理与国家相结合,提出了符合我国发展进程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善治”作为国家治理追求的理想状态,其在强调转型社会国家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也考虑了治理理念所强调的社会诉求,是一个更为均衡和客观的视角,是多元治理主体功能互补、相互合作的关系,本质是政府与公民对社会事务的合作管理,是国家与社会关系达到的一种最佳状态。从国家治理的视角审视《政治学》,我们不仅充分领略到古希腊先贤敏锐的社会感知力,而且可以适当借鉴亚里士多德的育民以善、良法之治、政府廉洁、公平正义思想,为我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提供思考。
1. 重视公民教育
亚里士多德认为立法者最应该关注青少年的教育,在这点上是没有任何异议的。当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已经成为我国政府的实际行动。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作为我国向“善治”目标迈进的一项顶层设计,对社会的微观个体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形塑与国家发展目标要求相适应的社会公民,最直观有效的途径就是公民教育。因为国家现代化的实现不仅仅是依靠某个团体、个体的力量就能达成的,其是需要每一个微观个体共同努力,因此重视并加强对公民的现代化教育显得至关重要。“一个成熟的关心政治和道德事务的、关心人事和人的公民只有通过教育才是可能的。”⑧没有现代化的公民教育,国家的现代化将无从谈起。在这其中,又包含着公民法制意识、参政意识的培育。
梳理我国公民概念的形成过程,从臣民到公民的演变不单单是某一个词语语素的细微变化,而是现代人格塑造的演变过程。在过去的身份条件下,人们只关注到自己应该怎么服从国家;现代公民身份下,人们开始注重个人的身份与权利和义务,政治价值目标也不仅仅是一切服从安排,转而开始关注国家政治中自身的参与和权利维护。从微观层面论个人修养提升与品德塑造的过程,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对公民法制、参政意识的培养教育是国家实现现代化的思想支撑。
2.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指标,按照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的理解,良法与普遍守法才是实现法治的关键。在当代良法不仅包含着社会拥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作为依归,人人在法律面前去特权化,同时也包含着法律具有最高权威性,法律至上,法律一旦产生,不受任何权力的约束,其他任何权力的产生必须依法而行。
在我国宪法作为最高的法,由人民赋予权力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宪法与法律凌驾于一切权力之上。在这一背景下,借鉴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首先应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的作用,不容任何特权凌驾之上。其次保证人人都能遵守法律,要求法律不仅仅停留在塑造权威性,而且要关注人民的诉求,以维护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同时重视人民的法制教育,唯此两点才能使人人从内心信服法律。此外,亚里士多德的分权制约思想也属于法制建设的一部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虽然具备完备的法律体系,但权力使用不受监督,使公权私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权力滥用现象风靡,给整个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俗话说得好:“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为有权者划一道警戒线,使权力从根本上受到约束,是法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
3.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近几年来,虽然我党在联系群众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也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是一些党员队伍中的个别同志严重背离人民公仆的本色,存在官僚主义、享乐主义、贪污腐败之风,这也给当前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造成了一定的现实阻力。整治党内不正之风势在必行,任重道远,这将是我党肩负的一大重任。
中国共产党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领导核心,肩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建设与纯洁性建设将关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成败。亚里士多德虽然主张法治大于人治,但他认同多数人的智慧一定大于一个人的智慧。中国共产党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者,要深入浅出地走进人民队伍中,不仅要听从精英团体的意见,同时更要密切联系群众,多听来自人民的呼声,人民的建议、人民群众中的智慧,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同时,抓好党的廉政工作建设,使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止于理论宣传,不停留在形式主义。习近平总书记上任以来,提出老虎苍蝇一起打,先后处置了多名贪污腐败的省部级领导干部,体现了党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决心。2015年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其紧扣廉洁自律的主体,规定了党员与党员干部的自律规范,要求全体党员及党员干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自觉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以人民群众利益为核心,先公后私,公私分明,保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
4. 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
亚里士多德指出了“政治学所追求的善是公正,也就是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⑨“善治”的目标追求在现阶段的我国则表现为追求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重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指出:“我们推进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
由此可以看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同时也是现代国家治理的价值追求。那么首先国家治理的价值理念必须包含社会公平正义。这种公平正义以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为依托,以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为终极目标。“人民幸福”的最现实衡量标准体现在人民对党的政策支持不支持、对党的领导人民拥护不拥护,这个目标的达成抛弃不了公平正义。因为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决定了人民的支持度和满意度,决定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水平。其次,公平正义是国家治理制度设计的依归。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以公平正义为价值依归的国家治理制度设计应该是科学合理的、兼顾公平与效率的且能够获得普遍社会认同的。这样的制度设计才能够为促进人民利益的实现、保障人民的权利不被剥夺或侵犯,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保驾护航。
引文注释
①②③④⑤⑥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颜一,秦典华,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268,271,132,184,160.
⑦郁建兴.治理与国家建构的张力[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8(01).
⑧高伟.现代性图景中公民教育的二律背反[J].教育学报,2012,8(4).
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7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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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娟.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研究[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2006(3).
[3]李龙.良法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4][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384.
[5]应奇.正义还是德性——自由主义社群主义之争的一个侧面[J].哲学动态,2002(3).
[6][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M].邓正来,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
[7]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8]臧倩.试析亚里士多德中《政治学》的法治思想[J].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1(03):77-79.
[基金项目:本文为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资助项目(编号:华侨大学2014 年6 号)]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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