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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冲突的责任主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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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9 10:00: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魏则西事件分析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魏则西因身患罕见的骨膜肉瘤,辗转多家医院治疗无效后,通过百度搜索引擎,找到了宣称可以提供最先进诊疗手段的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二医院,并在其医院先后花了20多万元后,治疗无果,最终不幸去世了,该事件引起了大众的疑问,是谁造成了这场悲剧?谁应该为魏则西之死负责?本文从内生性和外生性两个维度,对医院、患者、媒体、政府在此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发挥的作用进行剖析。
1.内生性责任主体
⑴医方。第一,民营医疗机构自身的缺陷。民营医疗机构并没有自己的医生,而是通过聘请医生和院长。他们缺乏合法的医疗资质,主要通过公立医院将闲置的资源包括不赚钱科室、土地、房屋等外包而获得资源,开展业务。其业务开展和经营模式都不够明晰,这些都是其致命的缺点。
第二,公立医院对自身监管力度不够。医疗改革后,政府资金投入减少,我国公立医院呈现“半市场化”状态,公立医院既要自负盈亏,还得兼顾救死扶伤的光荣使命,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公私利益矛盾。然而医院方面并没有为此建立合理的利益协调运行机制进行监督和管理。虽然2000 年卫生部出台了《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明令禁止公立医院科室外包,但该项条例的实施并未被落实到位。
⑵患方。第一,患者对医疗技术过高的期望。在医患关系由传统的家长式模式变为消费模式以后,医疗活动成为一种产品,医生成为产品提供者,患者是产品消费者,这种转换导致市场或商业道德对职业道德的替换。在消费文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患者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他们把到医院看病当做一种花钱消费的行为,其认为花钱消费了就必须得给予回报,自己的疾病就必须得被治好。现实情况并非患者期望的那样消费了就会有回报。由于病情的复杂性,医学发展的局限性及患者个体差异等方面所导致的医疗疗效的不确定性和未知性,这些复杂因素使得医疗结果并非人为可控制,存在很多未知和不确定性。因此出现不利局面时,患者容易产生落差心理,对医方产生不信任感甚至敌对感。
第二,患者获取医疗信息和选择就医渠道的狭窄。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医疗技术越来越先进,然而病患却不知所措,不知道该去哪家医院。由于医学知识的高专业性,病患身边既没有懂医学的行家给予建议,也没有作为医务人员的亲朋好友提供建议,只能靠人生经验、道听途说,随便找一家医院试试,再加上医患之间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通,医生提供给患者的信息相当匮乏,使得患者无法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明智决定。并且患者及其家属实际也很少有机会可以参与到诊疗决策过程中,即使他们很想参与其中,这就容易出现医患之间信息的不对称、信息鸿沟现象,最后导致诊疗信息失真,不利于患者权利的维护和医方信誉的维持。
2.外生性责任主体
⑴政府。第一,缺乏对公立医院的监督。医疗卫生改革过程中,政府下放对公立医院的管理权力,却未建立一套相应的公立医院监管与绩效考核制度,从而使市场运作失去规范,导致公立医院丢掉了公益性和非营利性。一方面公立医院的所有权、管理权、监督权分散在多个部门,导致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缺位问题突出。另一方面政府对公立医院,该管的不管,该放的不放,政企不分,管理混乱。特别是随着改革深入,政府资金投入大幅减少,医疗机构在不知不觉之中被推入市场,公立医院呈现“半市场化”,医院既要履行救死扶伤的使命,又要自力更生,自谋出路,主动或被动地以各种方式创收,这就不可避免地牵涉到患者利益,形成医患利益关系上的矛盾。
第二,缺乏对互联网医疗广告业的监督。虽然政府已经出台了多部有关互联网医疗广告行业的法律,来规范医疗广告业,但是由于多头管理、政出多门、执行力差以及各单位之间各自为政,缺乏线上线下的沟通,协同作战能力差等原因,使得这些法律如同摆设,毫无威慑力,没有起到规范和监督作用,反而使不法分子乘虚而入,钻法律空子,牟取暴利。
第三,我国医疗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我国医疗保障体系覆盖面窄、受众群体范围小、受益水平低,同时政府运用行政手段管理并控制着非基本医疗需求领域的资源配置,所以现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受益水平还很低,还存在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医疗质量差等等难题,“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普遍存在。
第四,协调医患关系的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迄今为止,我国并没有一部完整地用来调整和规范医事领域中医患关系的法律规范。平时所谈论的各种患者权利和义务大多是一种不成文的社会伦理道德行为规范,并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虽然有关医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制度有许多,但是这些法律中还存在着很多漏洞和模糊的地方,如在医患冲突中如何维护医生的权利以及医生如何履行其义务等等。同时,国家也并没有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并建立医疗风险基金。由于医疗活动的探索性、未知性、高风险性,医疗对象的特殊性、珍贵性,使得医疗损害赔偿数额巨大,但是我国相关法律却不完善。
⑵媒体。大众媒体的报道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媒体的报道向群众揭示了真相,另一方面由于大众媒体在选择报道内容时,具有倾向性和选择性,往往会选择最具爆炸性、最能吸引眼球、最能引起轰动的内容进行大肆渲染。
第一,大众媒体报道行为过度商业化。如今通过关键词竞价提高排名,是进行自我推销、提高知名度的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关键词竞价,是指通过对某一关键词的出价高低来决定其在搜索页面的排序位置,出价高者排前,排名越靠前,越容易吸引消费者眼球,这些排名不是根据产品和服务质量,而是根据竞价者出价的高低来排序。推广和宣传信息的真实性却无从考证,这也显示出资本的胜利同样也是道德和责任的失利。
第二,大众媒体报道内容的失真。大众媒体影响、控制甚至垄断着普通民众信息接触的入口。在进行报道时如果带着明显的感情色彩,进行过多、过滥、过度报道,未做到真实、合理、公平、公正,那么最后会使报道失去真实性,误导民众,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对客观事实地细致考察,使民众在错误信息地指引下做出错误的决定。
第三,大众媒体报道内容的倾向性。一直以来,在对医患冲突进行报道时,偏重于依赖官方及其他高权威信息来源,医方话语被强化而患方话语被湮没,成功地塑造了患者“弱势群体”地位,医方“强势群体”形象。但是如今现实情况发生了变化,医患冲突中存在着明显的医务人员话语权缺失的现象。当前我国医务人员整体生存环境与生存压力不容乐观,他们付出和收入是极其不成比例的,他们的权利和人身安全未得到保障,他们由过去的高薪、高福利和高地位的医生职业变成了高危职业。因此,大众媒体有责任也有义务帮助社会重塑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为建立良好医患关系牵线搭桥。
二、魏则西事件总结
“魏则西事件”地发生无论是由于政府职能部门功能的缺位、公立医院的失职,或是民营企业监管力度不够、市场监管的失灵,还是病患信息的缺乏,都显示出该悲剧是多种社会力量持续角逐的结果,它关乎我们每一个人。因此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府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公共医疗的重大调整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1.政府作为医患冲突外生性责任主体之一,要为建立良好医患关系营造氛围
首先要加快完善我国医疗卫生制度,建立一套符合民众需求、适应当前发展阶段的医疗健康体系,保障全国人民基本医疗卫生的需要,这关系到生命价值和社会公平。同时加强对医院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防止管理上的漏洞,让某些不守规矩的违法分子有机可乘。严惩贪污腐败,加大处罚力度,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其次是改革我国医疗教育体制。2016年1月11日,国家卫计委,正式将“5+3”模式作为医疗改革的一部分,列为医疗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以解决医患之间的制度矛盾。医学生课程教育设置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德育教育,改革德育教育体系,培养医学生人文情怀;同时要教授医患沟通技巧,加强法律教育,培养和提高医学生懂法、利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最后要鼓励和培养一批既具有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又兼具医德和人文情怀的社会工作者,为医患之间传递真实信息、构建信任感、消除危机感提供良好媒介,畅通医患沟通渠道,从根本上保障医患的权利。
2.医方作为医患冲突内生性责任主体之一,要时刻提醒自己:医生首先是一个治愈者而不是赚钱者
各国成功的实践表明,医生的职业道德是医改成功的基石。就是说,医生队伍要有奉献精神、道德底线,没有这个人文精神作为基石,再好的医改政策都是打折扣的,再怎么努力也改善不了医患关系,难以取得医改成功。一方面医务人员在注重科学技术提高的同时还应加强自身医德修养,培养人文情怀。对于医生而言,特别是在新的医患关系模式下,不仅要看好患者身体的疾病,同时更要学会摸清病人的心理需求,尊重病人的合理需求,在允许的范围内要适当满足病人的合理需求。另一方面,医院也要利用尽可能的途径和方式,向社会大众普及医学常识,让大众有更多机会了解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运营方式,并积极引导其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医务工作的开展节约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为医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便捷,从而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3.患方是医患冲突内生性责任主体之一
首先要加强自身对医学专业知识的了解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明白医疗服务的未知性和不可控性。其次在接收诊疗过程中要多理解、信任并配合好医务人员的工作。在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够完善的大背景下,医疗资源相对匮乏的大环境下,我国医务人员劳动强度大,工作压力大,但是工资相当少,他们的付出和收入是不对等的。因此患者应该多换位思考,多尊重医生,理解医生的艰辛。确实需要的话可以通过医务社会工作者与医方进行良好沟通,实在解决不了就利用法律途径,避免采取过激方式。最后拓宽接触医疗的信息渠道,多方位获取医疗信息,扩大病患自身的有效医疗信息量。清楚自己病情、熟悉医院环境、了解医生专长,及时就诊,以免贻误最佳治疗时机。
4.媒体作为医患冲突外生性责任主体之一,需要担负强烈责任心和正义感,在社会上大力宣传和倡导良好医患关系
首先医疗行业专业性要求高,大众媒体需加强自身的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的学习,多和医疗专家沟通和交流,在对医疗相关事件进行报道时尽量做到客观、真实和专业,不带倾向性,唯有如此,才能充分发挥其良好的舆论导向作用,为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创造良好环境。其次,对医生和患者话语权的报道无论是从内容还是报道方式上,都要摒弃过去那种将问题归咎于个体的单一思维,要去除刻板印象,从整体上把握事件的来龙去脉,全方位把握各个责任主体在医患冲突中的地位和角色。尤其是对医务人员的报道,媒体很有必要改变以往的行事作风,重新塑造医务人员的形象,扭转医务人员在社会大众中的形象,从而使社会大众更加理性地看待医务人员。
良好医患关系的建立,需要政府给予高度重视和提供根本制度保障、需要专业社会工作者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需要媒体良好的舆论导向作用、需要医方仁心良术的“药方”、需要患者的换位思考以及理解和信任。举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型的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是可能的。
参考文献
[1]Plato:The Republic.In The Project GutenbergEBooks, Translated by Jowett B. Availablefrom:点击打开 h/1497- h.htm (accessed 23 February2013).
[2]王伟杰.当前我国医患冲突的法律思考[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9(26):105-107.
[3]杨同卫,路文涛.国内外医患冲突研究综述[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6,19(1):46-48.
[4]王伟杰.当前我国医患冲突的法律思考[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9(26):105-107.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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