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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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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2 09:28: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存在的问题
  1.矫正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社区矫正工作是法院(交付执行)、检察院(监督检察)、公安局(违法违规惩戒)和司法行政部门(日常考察执行))的共同任务,理应不存在分工协作方面的问题,但遇到“人户分离”、“户口空挂”、“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等现实复杂问题时,由于缺乏清晰的分工合作机制、定期的联席会议机制,导致个别矫正对象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脱管、漏管或惩戒不力的现象发生。
  2.矫正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笔者所在城市街道司法所近5年接受矫正对象542人,累计解除矫正447人,目前在矫人员95人,其中缓刑人员89人,暂予监外执行人员6人。而该司法所编制仅1人,辅助人员1人,他们除承担社区矫正工作以外,还有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扶助、依法行政、普法教育等职能工作,工作任务重,人员少,连出去培训提升的机会都必须一次次的放弃,也导致队伍专业性提升非常缓慢。
  3.矫正工作氛围有待强化
  由于社区矫正对象都是非监禁刑罚的被执行人员,虽然也是社区的的一员,但社区群众中普遍存在着的的抵触、歧视现象,客观上造成目前社区矫正教育宣传尺度比较慎重,从而导致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知和支持力度有所减弱。
  二、对策思考
  1.借鉴吸收,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
  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从2003年7月第一批六个省市试点,到2005年1月第二批12个省市试点,两批次试点工作中,探索出了很多有益经验。针对我市社区实际,可以借鉴吸收别人的有益经验,拿来为我所用,比如:在信息共享方面,可以参考武汉市社区的做法,建立月通报、季度通报的定期会议机制,及时通报反馈辖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管理信息,以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1]。在分工合作机制建设方面,交付执行、平时检察、日常考察、及时惩戒,必须有一个清晰的时间表、路线图,并且落实责任人,确保工作不出现疏漏。
  2.多措并举,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社区矫正工作专业性强,应招聘专业的人员加强基层司法所力量,考虑到编制的限制,可以考虑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一定的事业编用于充实矫正队伍,甚至可以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予以解决。在加强专业性队伍建设的同时,也要壮大社区矫正的志愿者队伍,可以仿效“关工委”的建成组织形式,将社区内外的专家学者、离退休老干部、热心居民等加入到志愿者队伍,协力做好社区矫正这项工作。
  3.加大投入,完善社区矫正基础建设
  由于缺乏经费,导致个别基层司法所没有专门的办公场所,需要通过商借、租赁场地来办公;某些基层司法所还存在着“一人一所”的状况。基础薄弱、人手少、任务重,严重影响了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某些城市社区的矫正工作流于形式,所以必须加大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投入,使社区矫正工作有专门的办公场所、有专(兼)职的工作队伍等,从而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可持续运行。
  4.考察考核,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
  社区矫正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城市镇(街)还不同程度存在着边缘化的状况,鉴于此,有必要将其纳入对区(县)政府对镇(街)、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工作主体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范围,比如在矫正率、基础设施、队伍建设等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指标方面设立一定的分值,从而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矫正质量,推动社区矫正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切实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苏彩霞 邵严明,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暨南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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